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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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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鼓励创业投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专项资金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联动机制,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特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位和基本运作模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创业投资项目)专项支持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参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的高层次科研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市场创办领办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创业投资项目以专项资金与创业投资联动支持创新创业为基本运作模式,主要方式为:各地组织推荐符合创业投资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业投资公司与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投资意向洽谈,申报项目经专项资金的评审程序立项,创业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先行注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款资助。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创业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额度,一般为1/2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的创新创业特征明显,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为体现企业主营业务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宗旨和要求,且属于专项资金年度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 3、申报企业股权结构清晰,能够接受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权益比例不低于10%,接受融资后企业原有股东的权益比例不低于50%,且股权设置体现了对创业科技人员的激励; 4、申报企业管理团队素质较高,管理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意向性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辖市科技局依照创业投资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地相关企业进行意向性申报,编写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 2、投资意向性筛选。 有关创业投资公司根据《项目建议书》,遴选意向性投资项目,对意向性投资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与意向性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 3、地方推荐。 各省辖市科技局对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意向书》内容审查同意后,组织申报企业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推荐上报。 4、组织评审。 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省内外技术、产业、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并具备创业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征的创业投资项目。 5、考察论证。 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确定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提出项目的立项建议。创业投资公司和申报企业必须在考察论证前签订主要投资条款。 四、立项下达 1、项目立项。 对通过考察论证建议立项的项目,经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后,正式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2、投资注入。 项目立项下达后,创业投资公司随即对确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注入,并办理相关的企业股权变更手续。原则上创业投资公司对立项项目的投资,在项目投资协议和条款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不能撤出。 3、专项资金经费拨付。 创业投资公司对立项项目投资到位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按计划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管理 创业投资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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